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暨第一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吉人院字〔2020〕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拟面向社会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人员范围与数量
本次认定为评价机构首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稳中求进”的原则,本次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认定人数不超过80人。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编码为4-07-03-04,认定等级范围为四级/中级工。
二、申报资格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有关四级/中级工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二)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三、认定实施
(一)认定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无纸化)的方式,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
(二)认定时间
1.12月19日上午8:30至10:00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理论知识考试。
2.12月19日上午10:30至12:30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专业能力考核。
(三)认定地点
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烧锅大街58号,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3号楼301室、401室。
(四)认定结果
1.考生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信息。
2.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后视为成绩合格。
四、收费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理论知识考试120元/人;专业能力考核380元/人,共计500元/人标准收取。
五、报名流程
(一)12月5日8:00至6日16:00参加认定人员可通过评价机构官方网站(http://www.jlhrtc.com/)技能人才评价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需准备个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或学生证或工作经历承诺等)电子版,相关材料需符合报名条件要求并按照报名系统设置模块逐一操作。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认定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12月6日18:00截止收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收费截止后仍缴费等情况视为报名无效,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三)评价机构按照参加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12月7日8: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认定人员。
(四)12月7日以后,评价机构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公布参加本次认定人员最终名单。
六、打印准考证
12月10日以后参加认定人员可到评价机构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熟读准考证上有关注意事项。
七、教材与培训
(一)本次认定内容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中应具备或掌握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以及四级/中级工的工作要求为准。
(二)本次认定工作评价机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考前辅导,请认定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八、认定考核方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
认定模块 |
认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分值 |
权重 |
理论知识
考试 |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
判断题 |
40 |
0.8 |
32% |
单项选择题 |
70 |
0.8 |
56% |
多项选择题 |
10 |
1.2 |
12% |
专业能力
考核 |
专业能力 |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
|
100 |
100% |
九、疫情防控
(一)视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需调整报名、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认定人员进入评价机构园区、考场前需主动接受登记、测温,认定过程中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0431-81191060。
(二)评价机构监督举报电话:0431-81191008。
(三)省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51193。
(四)认定考核日值班电话:0431-81191060。
吉林省人力资源技师学院
2020年11月30日